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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广州新政

    “诚以市长局长既属委任,对省长负责,而省长则对市民负责,所以不得不委派一部份之参事员,以代表省长为市行政之监督。其余参事员仍由各界及市民选举,且每年选举一次。一则实行职业代表制,一则令全体市民养成选举习惯,务期五年以后,实行市长民选,不致有紊乱之虞,实为促进民治之深意。”

    3月下旬,省议会另定《广州市自治条例》送交省长办理。炯明认为原定的《暂行条例》只使用于广州市市行政区域之内,不能与单行法相比,不必由省议会议决,而且该条例“经由本省长颁布外,已经军政府政务会议议决,令准在案,于法理事实,均不容变更”。

    从这件事,我们可看到炯明所作决策,因事就事,对派系分别,不存异心。他要实行市委员制,委任孙科(孙中山的儿子)为市长,不惜给予军政府的孙系在广东省事权内一个重要的职位,而不肯附从平素支持他的陈系省议会的建议。

    改造广州,设立现代化的市政府,刻不容缓,广州市政行政委员会于2月15日按期成立,开始积极推行新政。参事会的选举,要等到9月1日才举行。

    且不去论到底陈炯明在历史教材上的名声有多臭,在治理地方上他是一个能吏。而其他的私人品德也还无问题,素来被人称道。这才是心系民众的革命者,真正致力于社会改革的有志之士。

    钟泱不喜欢孙中山的原因,就在于他的大而空。在自己没有绝对实力的情况下,却仅仅是想着要北伐,统一全国。先不论这样的统一到底有没有意义,事实上革命党也没能在事实上统一了整个中国,反而是把国内的主要军力消耗一空。

    蒋中正率领黄埔大军北上征伐,才刚刚完成名义上的统一,日本就发动了全面侵华,而当时的中国几无可抗之力,这难道仅仅是一个巧合?

    这样的统一,除了成就一个人的名声之外,对国家和民族到底有什么益处?如果仅仅是凭借着好心就能拯救中国的话,那汪精卫还算是汉奸吗?为了自己的想法而在事实上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即为卖国。主动和被动,只在道德上有不同,在结果上却毫无区别。

    想要强大一个国家,就必须要脚踏实地的发展生产力和不断完善整个社会的组织体系。而不是利用民意,滥用民心,仅仅是为了心中的一己之私。自己没有实力,再高明的计谋也没有任何意义。钟泱并不理会孙中山到底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国父”,他仅仅是看不起对方的做法。只知道暗杀和玩弄阴谋,终究上不了台面,非国之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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