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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广州新政

下的广州新景象。他归纳出广州在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尊人道。如严禁警察无故鞭打人力车夫。

    二、言论自由。广州市日报有33家之多,虽有指斥当局,甚至倾向北洋政府的,也从未加以干涉。

    三、整风纪。如严禁妓女私入旅馆**,厉行禁吸鸦片。

    四、一方面提倡工会,一方面劝戒罢工,同时积极推行工人教育,设立工人补习学校。

    五、卫生行政方面,特聘专门人才,以科学的方法,锐意改革。如对医院、化验室、屠场、市场、浴场,以及药品、食料、饮料、茶楼、酒馆、牛奶房、剧场的管理,对妓院的检查和取缔。[5]

    什么是移风易俗的新文化?这就是了。陈炯明的种种举措,在南中国开辟了新文化的一块实验田,在举国上下官僚、军阀、政客横行,一团乌烟瘴气的空气之中,柳暗花明,生机勃勃,吸引了天下人的目光。如果没有这块实验田,人们也许永远以为,新文化运动,不过是一班书生的空谈。但历史是公平的,它不会把所有门窗都关死,总会留下一扇窗子,哪怕是一条小缝隙,让后人可以看到,原来历史也有另一种可能性。

    这时的广东,几乎是新文化运动的最后一个据点,最后的希望所在了。

    1921年2月14日,省政府公布陈独秀主持起草的《全省教育委员会组织法》,实行以合议制的委员会代替旧制的省教育厅。3月8日,教育委员会正式成立。第一任委员长由省长聘请陈独秀担任(兼大学预科校长),以后按组织法选举产生。

    而对于选择市会制还是委员制,陈炯明也给出了最终的答复。

    3月中旬,炯明在覆省议会的函中,引用美国的市政发展为例,指出历年来实行市会制的结果:就是使全市事业为无赖政客,社会恶棍所包揽,以致市政日趋**,公款滥用,市债积欠,几绝改良之望,而大城市如纽约已渐趋向采用委员制,亦有城市趋向更进一步的经理制。

    炯明解释说:“诚以市政纯为事务性质,非统一事权难得最良之效果。准此以谈市会制为过去不良之制,既绝无采用之余地,市经理制事权更专于一人,惟委员制实折衷于两者之间。是以几经考虑,始行决定采用。我国自改革以来,无论中央行省,凡选举事务,均受恶势力之操纵,选举机关亦鲜不为势力派所利用。事实昭著,无可为讳。”

    至于为什么市长,局长由省长委任,而只一部份参事员才由民选呢?炯明申述其用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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