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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1章 人民审理员

��可乱收费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因此被提起公诉也有点骇人听闻。

    此外他的亲人,他的妻子以及五个子女倒是都被批准移民了以色列。

    为了彻底弄清楚这个案子的缘由,爱德华直飞特拉维夫。

    目的就是找到雅尔塔·平卡索夫,瘸腿木匠的妻子。

    在去之前,他就通过在以色列的关系-好吧,其实是大卫·希尔牵的线,帮助他和以色列的相关人员取得关联,这样当他一下飞机,就能在酒店大堂见到雅尔塔·平卡索夫。

    这是个看上去足有六十多的老年妇女,但实际年龄要年轻十多岁。

    她一看到爱德华就流泪:“平卡是被冤枉的,真的是被冤枉的”

    爱德华的专业方向是宪法,尤其是第一修正案方面,但从职业性质分,他属于刑事案件律师。

    毕竟只有刑事犯才会特别强调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而爱德华也曾经不无揶揄承认几条原则:

    第一条,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

    第二条,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的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相信第一条

    第三条,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被告所犯下的罪行,比在宪法允许的范围要容易的多,很多时候不违宪就无法定罪。

    这这段时间里他又把这套理论加以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新的观点。

    第四条:几乎所有的警察在问到他们为了认定有罪的被告是否会违反宪法时都不说真话。

    第五条:所有的检察官、法官和被告辩护律师都知道第四条。

    第六条:很多检察官在警察被问到是否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有罪的被告时都暗示默许他们去撒谎。

    第七条:所有的法官都知道第六条。

    第八条:大部分一审法官都明知警察在撒谎还相信他们的证词。第九条:所有的上诉法院法官都知道第八条,但许多人却硬要维持那些明知警察撒谎还相信他们证词的一审法官的结论。

    第十条:即使被告申诉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完全属实,大部分法官也会对此置若罔闻。

    第十一条:大部分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有意认定一个自己都不相信有罪(或与犯罪有紧密关系)的被告。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对地下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贩毒者、职业杀手或者潜在的告密者都不适用。

    这些话里固然有这一时气愤的成分,但对于当下美国的现状来说倒也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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