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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章 九三年(十九)

    在大顺内地,是郡县制、亩税。

    而在蒙古地区,则基本还是封建义务制。

    封建义务这一套,隔壁幕府就搞得有模有样。大顺这边也差不多:各个部族的首领,时不时得入京朝贡,在京居住一段时间。

    入京……京城居,大不易。你入京,不得讲排场、不得花钱?

    没钱,那不得借啊?

    借,自然是和在蒙古地区买卖最大的商会借。

    利息,肯定是按照《大顺律》走,绝对合法:36%,最多三年,连本带利两倍即止。若两倍即止,还不还,则本息合计为新本,再按照36%的年息还。

    除此之外,各个部族得出丁、徭、役。

    比方说,驿站、边防、巡逻、戍边,这些义务,是要花钱的。

    花钱,没钱就得借。

    借了,就只能借合法的最高利率,低了压根借不着。

    借钱,又没有金山银山,拿啥还?那不就只能拿牛马羊等来还吗?

    而商会在这里,实际上赚了三份钱。

    借的钱,总要花了买东西,所以还是买我的东西。这是一份钱。

    借的钱,得按照大顺律的顶格利息算利率,三年翻番。这是一份钱。

    迁牲口的时候,牲口是按照春天定下的数量,秋天再弄走,那这一个牧期的长膘,又是一份钱。

    一般来说,这种事若在中世纪,实属正常。

    就和欧洲的领主和犹太人一样,借钱,不想还,那就杀犹、驱逐犹太人呗。

    然而,问题在于,在这边做买卖的,可不是无力反抗的犹太人。

    其幕后的资本,那都是京城的勋贵、军事贵族、御用大商人、皇族等等。

    这就没办法了:想欠债不还?行啊,打进紫禁城来囚禁债主嘛。

    问题不是打不过嘛。

    尤其是铁路修到了张家口继续向北之后,上次叛乱火烧商铺的事一出,这边铁路直接把兵运过去,迅速平息了事端。

    某种程度上讲,在蒙古地区活动的商会,就是大顺的东印度公司,而且显然还是转型前的、以商业资本主义劫夺为目标的那种原始东印度公司。

    这和大顺在南洋等地的手段,就完全不同。

    一个是无意识的工业资本主义思维;另一个则是无意识的商业资本主义思维。

    当然,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大顺面对爪哇的土地,印度的土地,总能知道可以尝试着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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