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社稷,朕如何不为?朕意已决,诸卿毋庸再议。”
当立后从传统的高度上升上巩固江山社稷的高度之后,对于这件事情的反对意见已经不可能再公然表示了——否则就是对皇帝安定社稷、巩固大局不满,定一个“心怀怨望”亦无不可。
诸亲贵虽然心中也有不平,但以载沣、载涛、善耆、伟等主要大佬赞同为突破口,剩余的虾米也掀不起风浪来,当然,这当中醇亲王福晋瓜尔佳氏因为颇有先见之明,早与后关系密切,倒是乐见其成。
维新四年,在巩固了朝廷大计与亲贵事务之后,皇帝将改革的主要阵地转向了地方。
咸、同以来,因为仰仗地方镇压太平军之乱,中枢对地方政权之掌控已渐露失控之状,及至庚子国变时江南诸省出台“东南互保”协定之后,朝廷之权威已落到堕无可堕的地步。新政以来,随着李鸿章、刘坤一、袁世凯、张之洞等封疆大吏地陆续辞世,朝廷终于能腾出手来加以整顿。
特别是在各省军权收归国防部、各省议局建立之后,朝廷以地方议会制衡地方政权,以中央统辖破除地方拥兵自重危险之后,中枢与地方关系开始逐步逆转,朝廷开始掌握了改革的主导权。
维新四年五月初五,以直隶地方政权改革为标志,揭开了各省的相应政治架构改良过程。
直隶总督之名依然不变,但仅为本省民政最高长官,不负军事责任;原有布政使、按察使改为本省民政次官,辅佐
辖民政各事,此三人称为xx省行政主官,为一正两官以下,废除各道,专设各厅,包括行政厅、内政厅、司法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林厅、工商厅等各厅,统揽本身某一部门管理权利,与中央各部对接。当然,外交、国防大权为中央统揽,地方无外交、国防两厅,国防事宜全由各大军区分配指挥,民政无权干预,反过来,民政如何着手进行,国防亦不得插手。军民分治,相互独立。
在军民分治之时,行政与立法、司法亦渐行分开,各省设高级法院,掌握本省司法审判大权;设高级检察院,掌握本省检察大权,司法如何行事,行政当局不得干预,司法所需经费,由本省议局预备立宪完成后由省议会议定,亦不容更改;在人事任免上,司法各官任命权利由上级机关与本级议会共同掌握行使,行政当局亦不可干预。
行政与司法地截然分开,实为中国3000年政治实践之破天荒第一次,虽然起落频繁、风波不停,但这个权力格局大体亦坚持了下来,行政当局背后有司法、立法
当立后从传统的高度上升上巩固江山社稷的高度之后,对于这件事情的反对意见已经不可能再公然表示了——否则就是对皇帝安定社稷、巩固大局不满,定一个“心怀怨望”亦无不可。
诸亲贵虽然心中也有不平,但以载沣、载涛、善耆、伟等主要大佬赞同为突破口,剩余的虾米也掀不起风浪来,当然,这当中醇亲王福晋瓜尔佳氏因为颇有先见之明,早与后关系密切,倒是乐见其成。
维新四年,在巩固了朝廷大计与亲贵事务之后,皇帝将改革的主要阵地转向了地方。
咸、同以来,因为仰仗地方镇压太平军之乱,中枢对地方政权之掌控已渐露失控之状,及至庚子国变时江南诸省出台“东南互保”协定之后,朝廷之权威已落到堕无可堕的地步。新政以来,随着李鸿章、刘坤一、袁世凯、张之洞等封疆大吏地陆续辞世,朝廷终于能腾出手来加以整顿。
特别是在各省军权收归国防部、各省议局建立之后,朝廷以地方议会制衡地方政权,以中央统辖破除地方拥兵自重危险之后,中枢与地方关系开始逐步逆转,朝廷开始掌握了改革的主导权。
维新四年五月初五,以直隶地方政权改革为标志,揭开了各省的相应政治架构改良过程。
直隶总督之名依然不变,但仅为本省民政最高长官,不负军事责任;原有布政使、按察使改为本省民政次官,辅佐
辖民政各事,此三人称为xx省行政主官,为一正两官以下,废除各道,专设各厅,包括行政厅、内政厅、司法厅、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农林厅、工商厅等各厅,统揽本身某一部门管理权利,与中央各部对接。当然,外交、国防大权为中央统揽,地方无外交、国防两厅,国防事宜全由各大军区分配指挥,民政无权干预,反过来,民政如何着手进行,国防亦不得插手。军民分治,相互独立。
在军民分治之时,行政与立法、司法亦渐行分开,各省设高级法院,掌握本省司法审判大权;设高级检察院,掌握本省检察大权,司法如何行事,行政当局不得干预,司法所需经费,由本省议局预备立宪完成后由省议会议定,亦不容更改;在人事任免上,司法各官任命权利由上级机关与本级议会共同掌握行使,行政当局亦不可干预。
行政与司法地截然分开,实为中国3000年政治实践之破天荒第一次,虽然起落频繁、风波不停,但这个权力格局大体亦坚持了下来,行政当局背后有司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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