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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自求多福

盐商合起来拥有一个盐岸。认引多者又称总商。认引少者谓之散商,但无论势大势小,盐商都是当地商界的头面人物,拥有不可小觑的运动能量。

    按照规定,这些商人持有的引票可以世代相传,成为一种可继承的特权。虽然按照最初地法律,引票不准私下辗转售卖,但由于引票背后所蕴藏巨大的垄断利益,使得引票逐渐演化成为一种有价证券。相沿既久,抵押转售已成了习惯。

    甚至很多运商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将引权租给他人办理,从中进行资本盘剥。按照是否拥有属于自己的引票来区别,那些占有盐岸者被称为业商或寓商,而那些租用他人引票进行经营的称为租商。

    由于食盐销售地高额利润回报,引票的价格越来越高,很多运商本人并不参与直接经营,只靠着引票地边际效用所带来金钱而发财。光绪年间,两淮之处有“一票万金”之称呼,那张小小的,原本根本不值什么钱的纸片带来的效用超过同样投资价值的10倍,让人何乐

    更有甚者,有人居然还以引票为抵押,向外国银行借入大宗款项。这种制度积弊重重,但因为朝廷为了盐税征收的方表与可靠,并可以随时以各种名目向这些商人索取大量额外的费用。在全国多数地区维持这种制度是由于收税便利,有可靠的保证而继续存在的。

    由于销盐有岸,行盐有引,盐商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市场得到了充分保障,他

    染指盐的运销,即便有也被官府和盐商视为眼中钉肉予以拔出,贩卖私盐在《大清律令》当中是比贩卖毒品还要严重、恶劣的罪行。

    在垄断体制的保证下,盐商享有着充分的独占地位,无他人竞销之虞。食盐运到岸上后,不法商人或者掺砂掺土,或者减秤抬价出售而发家致富;盐务官吏视之为唐僧肉而分一杯羹,索贿受贿,上下其手,不管再穷的省,盐运使都是肥缺。而广大民众即便肯出高价,也只能吃到质量低劣的苦恶之盐。

    有些边远地区由于交通不便,运输成本高、风险大,同样分量的盐所能获取的利润就少,在这样的情况下,盐商巨头就对行销边远地区很不热心,经常造成偏僻地区食盐供应的中断,由于食盐是人体必需品,升斗小民为了一、二斤盐,说不定要费上好几天的功夫排队购买——其情形与中石油等控制燃料销售何其相似。

    —

    鉴于这种种弊端,载泽一上来就放出风声,主张全面实行奉天省体制,允许商民就场完税后自由贩卖食盐。但这样一来,财政部必将废除盐商们费尽千辛万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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