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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一旗麾指天下从(上)

件。一个是资金,也就是钱;另一个就是学术技术保障,也就是通晓电影学的人才。

    以往其实也有不少印度人去到世界各个电影强国去留学学习,包括来中国的电影学院,但是都是零散的民众中的个人行为,而且这些人学成之后,大多都留在国外,因为本国的这种电影风气不适合他们发挥。

    现在,以易青为首的中国电影家们向他们伸出了橄榄枝,这种双赢的合作其实也他们自己很期盼的,所以一开始孙茹他们的工作就进行的相当顺利,两边可以说一拍即合,偶有分歧的不过是些非原则性的利益问题。

    但是他们一直有一种顾忌——在印度人的传统意识形态中,他们对文化的封闭、保护的意识是很强烈的,他们对待知识就象对待一个有质有型的实物一样,高度重视它的所有权。

    在这样的意识形态下,他们总是潜意识的认为,让中国人“交出”这么多年来电影学研究的学术成果、专业技术,是一件很是一回事的事情。

    ——这简直让易青联想起,以前在历史课本里看到的那些大航海时代的航海家们,拿自己船上的食盐跟南美土著换钻石的故事。

    没想到,在这么开放的时代还有这种事。在印度代表团看来是大问题的事情,在易素看来简直不是问题。电影学院在n多年以前,就已经大开方便之门,接受来自上百个国家的留学生了,甚至专门为留学生们建了一片宿舍和一座留学生楼;至于出去讲学赚外快,想来那更是电影学院的老师们求之不得的事情——易青简直可以拿这个两头做人情了。

    但是韩山平显然是个很会谈判的“高手”,大侃政策和中国国情,列举了促成这件事的许多难处,直到印度代表团肯再让出一部分利益后,才面有难色勉为其难的应了下来。

    ……

    三天后。中印双方经历了长达七个月的两轮谈判,终于有了结果,并正式在广电大楼会议室签定了合约。

    中方代表是中国国家广电部、电影局,以及韩山平代表的中影集团、易青的代表的华星集团、黄家兄弟的华裔兄弟影业、于董的博南集团,而印度一方代表的是印度文化部和塔森等人代表的印度三大影都的十大影业联盟。

    合约规定的细则有一百多款,但是简单的说,就是以后中国的电影卖到印度,就象北京产的电影买到四川一样方便;而印度人要到中国来拍电影或者给他们的电影做宣传,就象上海人去湖南拍戏做宣传一样方便——总之就是两个的电影产业就象一个国家的产业一样,这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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