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承认地契上所标识面积。地契直接转变为使用权证。
第二,使用权不得在私人间出租转让,只能由私人出让给政府,再由政府出让给私人。允许私人以招募制的方式招募用工进行农业种植,招募用工的最低工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最低工资水平来控制农民的最低收入保证。
第三,所有根据地政府必须完善辖区内的水利灌溉工程,并完善农业积肥及种植辅导,尽量提高单位面积农地的产量,并且对辖区内所有的可开垦土地进行充分的开发利用。
第四,完善移民政策,发动辖区内的无地农民向其他多地地区进行移民,各个多地地区的人民政府必须时刻整理并开垦辖区内的农业用地,并整理数字上报,方便移民工作的展开。
第五,保证辖区内的水土保持,不得进行乱砍乱伐或者随意垦荒。保证林地,湿地,草原的生态平衡,并积极的利用以上自然环境开发经济作物的生产及加工,保证辖区内农民的收入来源。
第六,原则上每户家庭,根据人口多少,每人只能拥有不超过10亩的农业用地,农业用地的性质不可转换,每户家庭根据人口可以拥有的实际居住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
根据以上的政策所有地区的农业住宅都应该根据需要在非农用地上进行统一建设,原则上农户居住必须逐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居住,不得私自占用农业用地。
第七,根据情况逐渐推广农业工业化政策,有限度的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这一部分,中央会制定相应的路线图提供给各地,各地必须加强农村人口再教育工作,有效的利用地主私塾等现有设施推进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并在农村推广各类技术培训,尽快的减少我国的农业人口,加速技术工人的增长。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中央希望在三年内尽量在根据地内完善农业生产的再平衡,通过这些政策平均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提供农民的收入来源。在那些土地兼并过于严重的的确,允许针对那些积累有民怨的大地主进行调查。
但是,原则上不得扩大化,也不得随意剥夺人生自由,也不允许进行追溯,原则上对于那些犯有罪大恶极的地主必须调查清楚后才能进行公审,并剥夺其财产。
其他正常的,在当地没有恶名的地主,原则上只需要对他们的非法占有进行剥夺,保证他们的合法所得。另外,就像刚刚所说的,促进农业工业化进程,中央对农村只收取三成的农税,允许农税的现金支付。方便农业产业工人的生活和发展
第二,使用权不得在私人间出租转让,只能由私人出让给政府,再由政府出让给私人。允许私人以招募制的方式招募用工进行农业种植,招募用工的最低工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最低工资水平来控制农民的最低收入保证。
第三,所有根据地政府必须完善辖区内的水利灌溉工程,并完善农业积肥及种植辅导,尽量提高单位面积农地的产量,并且对辖区内所有的可开垦土地进行充分的开发利用。
第四,完善移民政策,发动辖区内的无地农民向其他多地地区进行移民,各个多地地区的人民政府必须时刻整理并开垦辖区内的农业用地,并整理数字上报,方便移民工作的展开。
第五,保证辖区内的水土保持,不得进行乱砍乱伐或者随意垦荒。保证林地,湿地,草原的生态平衡,并积极的利用以上自然环境开发经济作物的生产及加工,保证辖区内农民的收入来源。
第六,原则上每户家庭,根据人口多少,每人只能拥有不超过10亩的农业用地,农业用地的性质不可转换,每户家庭根据人口可以拥有的实际居住面积不得超过70平方米。
根据以上的政策所有地区的农业住宅都应该根据需要在非农用地上进行统一建设,原则上农户居住必须逐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居住,不得私自占用农业用地。
第七,根据情况逐渐推广农业工业化政策,有限度的推进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这一部分,中央会制定相应的路线图提供给各地,各地必须加强农村人口再教育工作,有效的利用地主私塾等现有设施推进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并在农村推广各类技术培训,尽快的减少我国的农业人口,加速技术工人的增长。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中央希望在三年内尽量在根据地内完善农业生产的再平衡,通过这些政策平均农村人口的收入水平,提供农民的收入来源。在那些土地兼并过于严重的的确,允许针对那些积累有民怨的大地主进行调查。
但是,原则上不得扩大化,也不得随意剥夺人生自由,也不允许进行追溯,原则上对于那些犯有罪大恶极的地主必须调查清楚后才能进行公审,并剥夺其财产。
其他正常的,在当地没有恶名的地主,原则上只需要对他们的非法占有进行剥夺,保证他们的合法所得。另外,就像刚刚所说的,促进农业工业化进程,中央对农村只收取三成的农税,允许农税的现金支付。方便农业产业工人的生活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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