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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广东贸易协议(三)

见对方脸皮微红。似乎也被王夫之说中了。

    “不忙,我将之重译细写一下,好让大人更加明白。协议中所谈交易合同,乃华美国内通行之‘订单交易’,量需采买,约期交割……”

    说着,王夫之扯过一纸笔,就将华美外交文件里的条款内容写成赵有恒能够看明白的词句。

    ……

    如今在香港或琼州的相关华美进出口商品交易,都是“大卖场”模式:无论什么商品,都一股脑地先运到目的地仓库再说。然后再列价揽客,当场交割。

    商品种类和数量少的时候,这种模式倒也简单,但随着交易规模扩大。加上时局导致的商品价格和数量变动很大,不可避免就会出现类似放弃交易或改变交易意愿的矛盾冲突。

    某年琼州甘蔗大丰收,南海公司拉来了10000担粗糖,结果华美采购商嫌品质不够好或价格太贵,甚至部分采购商根本就没来香港,结果南海公司只卖掉了5000担。这笔粗糖生意就做得很不爽。

    或者说东联集团一口气从北美本土运来了100箱在华美国内都供不应求的葡萄籽油,但人家大明百姓根本就没有健康消费意识,也买不起这种昂贵的保健食用油,结果导致海运上万海里的商品白白堆在仓库里晾着。

    交易中无畏的扯皮和浪费时有发生,对华美商人和大明海商双方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所以为了规范大宗商品交易,为买卖双方提供更优良的交易服务平台,在东联集团的建议游说下,一种带有官方监理性质的地方贸易服务协议就酝酿出台了。

    华美香港总督府和大明广东巡抚衙门联合建立一套地方性的贸易合作与服务机制,鼓励东南各省、乃至常年活跃在东海南洋的所有大明海商,将香港或广州作为进出口商品集散地,使两地成为远东最大的贸易中心,两地政府都可从中获得不菲的税收。

    《香港与广东贸易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构想,可以说是华美为近一步打造远东国际商业枢纽做出的调整,更是继续加深拉拢大明东南各省海商和广东新兴地主买办集团的合法利器。

    凡从事广东或香港进出口贸易的团体或个人,无论国籍,均可自愿申请协议规定的服务项目。须按照协议规定内容进行相关交易,也就是采用华美国内最常见的“订单合同制”。

    合同范本由华美方面提供并推行,商品交易均以订单形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每年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金额、以及交割时间和地点。合同以年为单位,一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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